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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屆第4次定期會-109.11.09-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與北港路區段徵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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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發處工作報告第248頁中提到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。
中央已在102年要求各縣市政府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,希望能將土地還給人民,已達公平正義。

服務處於107年7月份接受民眾陳情希望市府解編「志航國小預定用地」,當事人行文給志航國小,校方表示因少子化緣故,已沒有必要性,當事人之後將該文給都發處,希望能還地於民。

107年8月與都發處長、科長等一同開協調會議,當初承諾107年12月舉辦公開展覽,事後回覆因逢選舉年業務繁忙,無法辦理公開展覽作業,因此該案又停滯不前,所以又至秘書長辦公室與處長、科長等人開會,希望重啟進度,當時答應會在109年8月舉辦公開展覽。

現在已經109年11月份了,目前進度在哪裡?每次會議一定都有會議紀錄,不能因為處長剛上任就以不清楚推責,這樣前面的進度是不是又會歸零?怎麼向民眾交代?

都發處副處長答志航國小一案劃為市區做檢討,情況複雜,需要時間較長,承諾於110年5月份定期會以前辦理公開展覽作業。

北港路區段徵收問題,都委會要求補足公益性與必要性,都發處補充什麼資料?

現在以「大眾運輸導向」為方向,並編列一筆500萬預算請廠商做可行性評估後,再送補充資料。

11月25日總質詢時間再與都發處深入探討北港路區段徵收之相關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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